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王榮海)市州PM2.5和PM10下降了多少,將直接關係到幹部們的綜合考核評價。記者昨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出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將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主要有兩項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或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其中,武漢市以PM10和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其他地區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有10項指標,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築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
  考核採用評分法,分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開,並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沒有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該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將被約談,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評文件審批也將被暫停。沒有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了被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評文件審批外,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此前,武漢提出該市今年空氣質量改善績效指標:PM10下降8%、PM2.5下降4%,對各區PM10和PM2.5年均濃度同比上升的,將實行年度考評一票否決。
  (原標題:PM2.5和PM10成幹部考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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