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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強調實現全面派駐就是要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派駐機構的主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首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派駐幹部對黨風廉政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向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派駐紀檢監察部門和人員是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
  2004年中紀委、監察部等部門出台規定,將派駐機構由中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主要是為減少干擾,增強獨立性。對於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監督檢查作用,更好地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具有重要意義。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當前中紀委派駐機構存在監督執行困難、監督力度不夠和監督成效不明顯等問題。“近年來查辦的省直機關領導案件,幾乎沒有駐檢機構提供的線索。”一名專家對記者直言。這種“尷尬”的現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其中一方面就是在工作關係上,領導體制存在著矛盾。比如,紀檢組組長由中紀委任命,而工資等福利待遇隨所在部門一同發放,加上同體監督的弊病造成了中紀委派駐機構的失語。
  受訪專家認為,此次意見將可能給出頂層制度設計,真正讓“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就是瀆職”落到實處。  (原標題:中紀委派駐幹部匿情不報算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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